关于协会
首页 >>健康食品 >> 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需公示添加剂

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需公示添加剂

时间:2011/5/3 10:09:22        来源:中国健康协会

  今年5月底前,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的餐饮服务单位需及时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对消费者的询问须如实告知。这是4月28日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在会上指出,今年,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必检品种将增加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各地要重点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大对小餐饮的巡查和抽验力度。

  针对已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和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邵明立指出,清单中凡按药品管理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在其出厂产品标签上加印或加贴警示标识,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销售,不得流出药用渠道;同时,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应建立购销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经营许可编号:京ICP备10025752号
主办:中国健康协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白鹿司路2号  邮编: 100023
E-MAIL:chinajk99@ 163.com
版权所有 中国健康协会 Copyright 2008-2021 © www.chinajk.org 法律顾问:张杰

 
中国健康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