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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不得以“费用总控”为由影响谈判抗癌药供应

时间:2019/6/12 10:06:37        来源:人民网-人民健康网


  人民网北京6月11日电 对于近期部分媒体反映抗癌药进医保后,在医院买不到和报不了的问题,在10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回应称,国家医保局已经明确要求各地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为由,影响谈判抗癌药的供应和合理用药需求。

  熊先军表示,国家医保局注意到媒体报道中引用的相关数据是去年12月中旬的。客观地讲,当时确实存在着抗癌药进不了医院或者报销不了的问题。国家医保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在去年11月份会同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挂网采购和医保支付,同时明确要求各地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为由,影响谈判抗癌药的供应和合理用药需求。

  熊先军介绍,2019年以来,通过加强调度,督促各省按月上报进展情况,从目前各地上报的情况来看,此项工作进展还是比较顺利的。截至3月底,累计报销人次达到了20.94万人次,报销金额达到10.58亿元,当然也不排除在各个地区存在不平衡的现象。

  “2019年,国家医保局将在降低药品费用方面做好两项工作。”熊先军指出,一是开展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把更多临床价值高、药物经济性好的药品纳入目录,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员合理的临床用药需求,有效降低患者用药负担。同时,开展药品目录的准入谈判,通过以市场换价的方式切实降低药品价格; 二是进一步扩大集中采购规模。通过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评估工作,继续加强试点情况的监测和指导,启动试点评估,总结试点经验,优化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研究部署扩大试点工作,进一步让更多的地区、更多药品参加到集中采购中,从而让更多患者享受到集中采购的政策福利。

  他同时介绍,部分药品价格虚高、药品费用高是造成看病贵一个很重要的因素,2018年国家医保局为有效降低药品费用,缓解老百姓的用药负担,根据税收政策调整情况,调整了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医保支付标准,平均降幅4.86%;同时开展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将17种药品纳入医保目录。要求各个地方于2018年11月底之前执行新的价格和报销政策。截至今年3月,全国医疗机构和药店按照谈判价格采购17种国家谈判的抗癌药总量约为628万粒(片/支),采购总金额达到了22.34亿元,与谈判前价格相比,节省了采购费用31.81亿元;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价格平均降幅在10.21%。适时开展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针对集中采购领域量价脱钩、区域壁垒、“三医联动”不足等突出问题,集中四个直辖市和七个较大城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用量采取集中带量采购,实现以量换价。此次试点采购中共有25个药品采购成功,采购价格平均降幅52%,试点减负增效效应显著,预计节省药品费用58个亿。其中,为患者节省药品支出约23亿元。

  熊先军最后表示,国家医保局还通过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规范基层和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诊疗及用药行为,也对降低患者的用药负担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董童 实习生蒋凤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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